【港區國安法】被控宣揚恐怖主義3港大生准保釋 法官相信不續作違國安法行為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2/03 15: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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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一名被告張敬生。(資料圖片)

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早前通過哀悼7.1刺警案疑兇的動議,曾參與會議的4名港大生早前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罪,其中3名被告被還押被告,早前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,法官杜麗冰今(3日)頒下書面判決原因。法官指考慮過雙方陳詞後,相信3人若准以保釋,不會再作違國安法行為。

3名申請人張敬生(19歲)、郭永皓(20歲)、杜林丞亨(18歲),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。法官於書面判決書指,張敬生代表律師陳詞時指,張作為學生會主席,並沒有於涉事評議會投票,作為主席亦無權阻止動議,事後有關動議亦已被撤回,並作出公開道歉阻止罪行繼續。

代表律師續指,張並沒有持有外國護照,家人均在香港。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亦撰信指,相信張對所作的事感到真誠後悔,並已就過錯致歉。律政司一方則認為張於事件中,角色並非被動。法官考慮過陳詞後,認為張若准保釋,不會再繼續涉及危害國安法的行為。

至於另外兩名申請人則指已辭去學生會職務,亦沒有與外國或本地政治組織有任何聯繫。法官考慮過其背景等因素後,認為若給予兩人保釋,相信不會續作出危害國安的行為。

3人早前分別獲准以5萬元現金保釋候訊,另外5萬元人事擔保,期間不得離港,旅遊證件繼續由警方保管,3人需遵守宵禁令,及需定時向警方報到,並須遵守額外保釋條件。

涉案4名被告同被控1項宣揚恐怖主義罪,控罪指,他們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,4人另被控1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的交替控罪。容早前已獲裁判官批准保釋,律政司其後向高院提出覆核被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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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